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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人有责 | 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从我做起!

什么是广播电视设施?

广播电视是党和国家的宣传喉舌,负责把党和政府声音安全、及时、准确传送到千家万户,肩负着党媒政网的政治使命。

广播电视传输设施,简单来说包括光缆线、电缆线、闭路线、节点箱、供电器、放大器等设施。大多处于户外,分布广、线路长、防护难度大。

野蛮施工、人为盗割等导致广播电视光缆及有关设施被破坏,将导致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无法播出,还可能造成救灾、抢险、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,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疏导群众,后果极其严重!

02

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

广播电视设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《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》保护。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,禁止进行施工、爆破及其他损害线路传输的一系列行为。

广播电视设施保护“四禁”

一:禁止进行建筑施工、兴建设施或爆破作业、烧荒等活动;

二:禁止插接收听、收视设备;

三:禁止种植树木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、倾倒腐蚀性物品、钻探取土;

四:禁止在架穿梭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、通信线路。

03

保护设施安全人人有责

广播电视设施惠及千家万户,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行动起来,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积极参与到保护广电设施的行列中来,与盗窃、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斗争!